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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监督条例(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废止了吗)

合同监督条例(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废止了吗)

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

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未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原劳动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辞职后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4、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

5、法律分析:吉林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础产假及《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额外增加产霰组成。

6、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定退休条件,能否办理退休手续由劳动 社会 保障部门依法予以审核、批准、办理,原单位不能决定并办理退休手续,但有义务配合员工向劳动 社会 保障部门提供需要的材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行为,保障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5、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等。第三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6、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保障、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同格式条款,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物业管理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党建引领、政府组织、属地管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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