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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房屋租赁合同法)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房屋租赁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第十七条如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第十七条如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属于房地产租赁。房地产是指土地、海域、房屋、树木等定着物。租赁是指出租人在约定期限内将资产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以获得租金的行为。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可见,房屋租赁属于房地产租赁。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房地产纠纷 相关案件提出很多意见,常见的比如你的这种情况,提出房屋 租赁合同未到期 ,出租人强行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并将房屋出租给善意第三人,原承租人不能请求 继续履行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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