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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原则相对性(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意义)

合同原则相对性(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意义)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1、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1、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与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同。因此,人们说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2、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负责,既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所必须的。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合同的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旨在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合同保全制度特征有哪些?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4、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在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为适用基础的前提下,为了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也出现了合同相对性原则适用的例外情形。依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虽然可以为第三人设定一定的权利或利益,但第三人并不享有请求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权利。

5、合同保全,作为债的对外效力的一种特殊体现,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重要例外。它打破了通常情况下合同之债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的规则。法律赋予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运用代位权或撤销权,这种行使行为会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产生影响,体现了对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6、违反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收款单位如果不是合同中的当事人一方,则不享有合同中的任何权利,除非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合同中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了这个收款单位,但应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合同中的另一方,未经通知,对合同另一方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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